在车辆租借或出借时,若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以及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人且因此产生交通事故并导致
人员伤亡之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对于此种情况所引起的损失,应当由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存在有损于此次损害事件发生的过错行为时,也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