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经营的商业活动中,若某一
合伙人未取得其他成员同意,私自决定不对利润分配进行结算,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到关于侵犯合伙
财产权益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即向
侵权方提出归还被侵占的财产或者对
合伙企业进行全面
清算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的财产权益保护,而对于个人之间因合作产生的
纠纷,一般并不直接援引侵占罪予以处理。但是,倘若在合伙关系中存在着明确的协议条款,并且其中一方违反了这些约定,同时其行为又达到了严重程度,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
合同诈骗等
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