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倘若检测委员会决定要求某位行政官员或
公务人员返还
不当得利,然而并不清楚具体的返还款项数目,此时就必须着手展开深入调查与精确核实。在这一过程中,检测委员会可能会寻求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协助,对
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例如收集涉及案件的所有财产清单以及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等等。
此外,还需对相关案件的
证据及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以便准确地确定涉案人员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及其应退还的具体款项。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测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信息与材料,并且按照检测委员会的指示完成返还不当得利的任务。若检测委员会发现涉案人员存在逃避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有权依法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提
起诉讼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