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该车辆是否已被人
民法院依法通知冻结。若尚未收到相关通知,则该车辆可进行正常的
交易过户等操作;反之,若已被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冻结,那么该车辆将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
过户或者转让等行为,仅能用于日常使用。
此外,以下类型的车辆也无法进行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所盖印章不符的情况。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改型以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行为。
3.存在
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公安机关对车辆状况持有疑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