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照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若判定
非机动车辆驾驶人为事故中的
主要责任人,那么其理应承担大部分的
赔偿责任。
然而,若事故责任并非由该无人驾驭车辆的驾驶者所承担,则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对方承担。
同时,对于未经证书培训的
无证驾驶行为,仍需另行加以
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确定。无证驾驶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能成为
责任认定的决定性因素。
申诉解决此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详细规则如下:
首先,全责及
无责任划分清晰明确,即单方面的非特有
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
违法者应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反之,与事故没有直接联系的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主次责任的区分讲究一定的权重比例,若主要一方存在
违规行为,而另一方乃至第三方也都存在同类的违规行为引起的事故,那么主要违规者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其他两位一方或第三方便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同样涉入事故的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等,那么各方应对等地承担平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