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的
取保候审期限通常自该条令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的那一天起算。换句话说,只要是法院或者公安部门作出了决定并立即执行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从那一刻起,相应的期限也就正式启动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