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有两种不同情形:
首先,追逐竞驶的,
情节严重的;
其次,在道路上饮用
酒后驾车。而情节严重则是对追逐竞驶行为进行惩罚的关键要素之一。追逐竞驶,是指
行为人在道路上以极高或超高的速度行驶,无视规则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经常性地突然并线,且距离前车相当接近的
危险驾驶行为。
此外,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时,也称之为“
醉驾”。据此,对于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可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
拘役幅度内设定
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还需结合危险驾驶行为及其他可能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适当增加
刑罚量,从而确定
基准刑。对于那些因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起诉的被告人们,法院应全面考虑其醉酒程度、所驾驶的
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
车速度、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害以及他们的
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