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属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
犯罪类型,前者乃以
非法占有权为动机,采用如
暴力威胁或恶劣手段等手段强行获取他人合法财产;后者则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行业或商品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因此,盗窃罪并不符合侵犯财产罪的定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素则是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行业或商品的经营活动,并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这两类
犯罪在犯罪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