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颁发工程开工令之前,需先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已经确认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且建设资金已得到充足的保障;
其次,
建筑工程所需的土地已经依法完成了相关审批流程;紧接着,要准备足够的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资料以供使用,并制定出能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详细措施;
最后,对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要确保获得了规划许可证书,并且其施工进度也要符合预先设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