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建筑的保修区间通常定为2年至5年间,此项期限以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起点进行如实测算。而对于构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关键部分,我们承诺实行终身保修制度。关于保修期限的具体设定,则需要由建造单位与施工团队双方进行洽商,并在我们制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内部严谨地明确界定保修范畴、保修年限以及保修责任等各项条款。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