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务必尽快筹集资金完成还款事宜,以免受到
法律制裁。
若未能按时还款,你将不得不支付所欠款项对应利息的5%作为
滞纳金(最低为10元),此外,其便账单整体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
计算利息(自消费之日起开始计息,按月收取复利至本金与利息全部偿清为止)。
不仅如此,
逾期事项还会在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未来两年内申请办理
信用卡和
银行贷款带来阻碍。
若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是银行催促
还贷两次而你仍然没有还款,那么银行将会冻结你的账户,并将你列入禁止再次接入的客户名单(俗称“黑名单”),进一步,银行甚至有可能对你提
起诉讼,控告你涉嫌
信用卡欺诈以及恶意透支行为,一旦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如果你仍然未能支付所欠款项且总金额突破了1万元,法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条款
量刑。
《刑法》第196条给出的定义显示,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形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须交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负担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罚金;
而对于涉及到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处罚金范围也由五万元至五十万元扩大到了没收个人资产。
具体来讲,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使用;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采用非法手段占有资金,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方
催收后仍拒绝还款。
这里,你所涉及到的便是上述第四种情况。《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