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签署了
离婚协议书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当事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满意共识,则可提
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
在此过程中,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将成为争议焦点,例如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和
监护责任,家庭财产的
分配比例以及对
共同债务的分摊责任等等。
但请注意,仅限于这些方面,
当事人有权对此前签订的协议表示异议并提出修改建议。
而对于婚姻关系的终止本身,在双方领取
离婚证书的那一刻起便已成定局,因此任何形式的反悔或翻案请求都是不可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