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亡故的妥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现场
当事人应立刻执行停车操作,同时存储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随后证实,并且积极参与对受伤者的救护工作;
其次,及时向当值交通警察发出紧急报告;
紧接着,在保障周围区域足够安全的前提下,将肇事车辆移动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行驶的合适地点,并树立醒目的地标示表明此处有险情;
最后,迅速撤出现场,待交通警察抵达后处理后续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