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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联系不到对方如何办

在情况下无法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时,我们可以直接采取行动,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婚姻证书以及明确表示离婚诉求的书面声明前往所在区域的法庭进行起诉离婚。以下是相关法律条例及规定准则:
1.若被判失踪的被告已经连续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且时间超过两年,此时若有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庭须立刻作出判决,批准其离婚请求。
2.若是被告处于连续两年以上下落不明的状态,且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一方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原告单独提出并直接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应依法接受该案件处理,并利用公开宣传方式向失联人送达诉讼文件;此举将持续至公开发布的公告期结束后,由法庭根据最后的公示结果来审理缺席的离婚申请案件。
3.假定其中有一方当事人只是因为自己的主观意愿不愿离婚,而故意躲避对方,并因此拒绝出庭的情况发生,此时另一方申请离婚,就算遇到此类问题,法庭也会予以受理。经过第一次传票传唤拒绝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对此类被告进行拘传。但是,若其在受到第二次传票传唤后仍旧不出庭参加审判,法院则有权力宣布对其做出缺席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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