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
赔偿的行为并不必然表明其正在行使
抗辩权。
抗辩权主要用于抵制某种权利的行使。
通常情况下,当双方都负有特定义务并且其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或完全免除义务时,另一方才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而抗辩权的
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所明文规定之处。
如果基于约定抗辩原因所进行的抗辩仅对合同本身具有效力,那么这类抗辩实际上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真正功能在于有效阻止
债权人对
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提出的所有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末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