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
投标成功的主体为总部企业,该企业有权授权其分支机构
代理签订合同事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标的
法人实体不可将该中标项目转嫁给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亦不可将该项目拆分为多个部分进行转让。
该项目仅可交由本企业及其下属的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实施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
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