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其效力的产生需要双方共同签署认可。然而,若一方
当事人在收到该文件后未予签署,这并不意味着会对其
法律效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相反地,若相关人员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或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他们有权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时起的第三天开始,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