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设有条款规定在
合同解除时如果存在一方
违约行为,则应由该方负起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是对已经生效的合同需继续进行履行,其次是要针对已发生的违约事实采取适当的补救策略,最后就是要对因其违约给另一方所导致的损失予以
赔偿。
其中,
赔偿金额必须合理地相当于合约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害,并且还应该囊括合同执行完毕后原应获得的潜在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