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夫妇中的某一人离世之后,另一位并无资格完全的
继承逝者的房产与其他所有的资产。在没有任何特别预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当涉及到
诉讼分割夫妻间
公共财产之时,必须首先划分一半属于伴侣拥有的资产,剩余部分则属于逝去的人员。对于那些已经告别人世的人士的资产,其合法的
继承人应包括逝者的伴侣、仍然健在的
直系父母以及他们的子女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