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买计算机过程中,倘若
消费者发现收到的设备与其所宣称或展示的内容并不相符的话,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
仲裁请求并要求各方
责任人进行
经济赔偿。
在此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已经和商家建立起了
买卖合同的
法律关系。
若该计算机与最初描述或呈现的规格存在明显差异,那么可以视为卖家违反了他们的义务,因此消费者有权利让卖家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及
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