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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怎么做

倘若超过离婚申请生效之日起第31日后仍旧没有前去办理相关手续,则会被视为已经自行撤销了该离婚登记申请,此时便需重新启动离婚协议的申请流程。另外,当事人亦可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凡涉及到婚姻事务的处理,男女双方必须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后经历为期30个自然日的冷静期,且在此期间内,男女双方亦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处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值得强调的是,若任意一方向未出席确认的情况下,均将被视作未能达到共识,进而无法按照预定的行政程序办理协议离婚
此外,对于那些选择走诉讼渠道解决离婚问题的人士,其主要的诉讼进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当事人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完成立案手续;随后,等待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最后,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做出相应的判决。
在针对离婚案件的起诉和立案方面,作为原告的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并在成功立案之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进而引导您完成缴纳诉讼费的程序。待以上步骤顺利完成,法院即正式进入案件的审理阶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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