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外界
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并不必然具有
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这一类合同被称为“
可撤销合同”,若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力请求撤销该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自始无效;
相反地,如果权利人主动承认并接受了
合同条款,则这项合同将会生效。
当合同评定为无效之后,由该合同所带来的利益与财产应立即归还;
若无法偿还或无此必要,则必须给予合理的
折价补偿。
同时,对于造成此类错误的一方,应该对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负责进行
赔偿;
同样,对于肇事双方均负有责任的,也应该各自行使适当的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