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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于盗窃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上者,应当被视为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盗窃金额较大”、“盗窃金额巨大”和“盗窃金额特别巨大”的具体诠释。
此项法规的法律依据则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描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同时也可能被判处罚款;
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下,罪犯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被课以罚款;
而当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引发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时,犯罪者极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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