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间出现冷战或采取冷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
离婚解决途径。
在婚姻期内,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房产购买资金可视为
私人财产,在分配房产总价时应优先予以剥离。
此外,为了
结婚目的而负担的家庭
债务和房产增值部分则应当被认定为
共有财产,并应在诉求离婚之余,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
关于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通常会依据孩子由谁照顾更有益于其健康成长这一原则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