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务过程中,若在生育子女后
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不会采纳主张
退还彩礼的请求。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授予的条件,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款项作为
彩礼:
首先是双方尚未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的。
其次是虽然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未共
同居住生活过。
第三种情况则是婚前给付行为直接导致支付彩礼方的物质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