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尚未出生的胎儿的父亲离世之后,他或她仍具备法定的
继承权。
依法明确要求,在进行
遗产分割之时,必须保障胎儿的合法继承权益,将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原则上为乎各
遗嘱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额。
因此,在无异议情况下,我们可以确信,胎儿确实具有继承权。
假设孩子顺利诞生且身体健康,那么他(她)就可以作为
继承人与其他
法定继承人共同依照法定
继承的顺序分享被继承人的遗产。
然而若孩子降生时不幸夭折,则所保留的那份财产将根据
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处理。
换言之,如果孩子出生即告去世,他为孩子预留的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为其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