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宣告完结之际,依然有可能对该
商标进行展期处理。
一般的情况下,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被设置了十年之久,这是自批准注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然而,若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限已经结束,但却仍然需要继续加以利用,那么就必须在期限到期之前的六个月之内提交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假使申请人在这段时间里没有提出申请,也会给与他们宽限六个月的时间去完成这项手续。
如果即便得到了宽限,却还是没有提出任何申请的话,那么这个注册商标将会被予以注销处理。《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