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作出明确约定的条款如下所示:
若存在稳定收入来源的话,则
抚养责任方应承担每月向非直接抚养责任方支付相当于其月度总收入20%至30%的
抚养费用;
如果需要同时负担两个或更多子女
抚养义务时,相应的抚养比例可适度予以提高,但最高上限为月总收入的50%。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时,例如
重大疾病或严重生活困难等,抚养责任方有权适度调整乃至降低上述标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