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行医罪的判定标准,详细阐述如下:
(一)
从犯罪客体上看,本罪涉及的主要侵害对象为国家对于
医疗机构的严格监
管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宝贵生命和健康权益;
(二)在
犯罪事实的表现上,具体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1.首先,
行为人必须有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医疗行为的行为;
2.其次,擅自实施医疗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
需要说明的是,
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并非单纯作为
量刑标准,而是直接影响到
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
3.从
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特殊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个人,包括国内公民、外籍人员以及无国籍人士等,而单位并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关于
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
行为人对于导致的就医者死亡或健康损害的后果,既可能是疏忽大意或是过失为之,也可能是
间接故意。
换句话说,他们应该预见到非法行医行为可能会带来就医者死亡或伤害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未能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却轻信可以避免,甚至明知可能会产生这些不良后果仍放任其发生。《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