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系指受托人将原本属于其亲自履行之义务交予他人处分。
若征求委托人赞同,受托人有权进行转委托。
取得同意后的转委托,委托人可直接向转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相关指令,而受托人仅需就对第三方人员的选择及对第三方的指导性指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征得同意进行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对转委托的第三方的行为负责,但在此情形中,如因突发紧急事件而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采取转委托行动者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