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护照时,请您务必前往距离您最近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并提交下列全部材料及证件:
(1)
身份证原件与
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护照照片;
(3)对于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而言,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
(4)申请者务必亲自前往办理机构(若您为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士,可由其父母任一人代办,但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等的原件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