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正式施行,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起始日为30日内,任何一方对于解除婚姻意愿产生摇摆不定时,皆可赴当地民政机关申请撤回
离婚登记。这样的规定即是社会普遍所熟知的"30天冷静期限"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在紧接于该30日后的第31日至第60日内,包括男女性别双方在内,必须亲身前往
登记机关再次
递交离婚证申请。因此可见,即便选择走法定的
协议离婚途径,也需要至少等待一个月才能获取离婚证书。在此说明下,关于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证明文件:首先,申请人需提供其个人常用户籍以及
身份证明;其次,
结婚证乃共同必备;再者,
离婚协议应由双方
当事人分别签署;最后,每人需要提交两张近照,规格为2英寸且需为人像半身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