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导致的相关
人身伤害赔偿事宜,应涵盖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所需的费用、护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在康复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专项支出,如
交通费等;
同时也需要对由于照料伤者而导致的个人工作时间减少所减少的经济收入进行相应补偿。
若该事故造成了
受害人身体残障,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赔偿其使用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
对于因事故去世的受害人
家属,则还需给予
丧葬费用及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额。
当该事故造成了特殊严重的
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权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