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三是否有权参与
遗产分割事宜,首要需要明确的是,在
法定继承层面上,小三并不属于其中之列。
因此,依据现行
法规,小三并无资格参与死者的
财产分配。
然而,小三如果有心寻求遗产分割权益,并非就是绝对不可行。
在目前我国司法规定体系中,民众享有极为广泛的
遗嘱自由权利,可自行设定遗嘱内容,将其个人资产捐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