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债是否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在于此类赌债通常出现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因而并未被相关法律条文列为夫妻共有的
债务范畴内。
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是应该由负债人自身负担相应责任。
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某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等行为产生的债务;
以及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身份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方可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