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丈夫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贷款投资,生意失败,我需要共同还款吗?

丈夫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贷款投资,生意失败,我需要共同还款吗?

债权人为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以个人之名负担债务的配偶主张相关权益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将其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惟有在此两种情况下,该债务才得以被确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当配偶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债权人与其债务人明确约定此项债务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2.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