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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中的三检制度有哪些

1、本项目部严格执行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的三级检验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由班组先行初检,然后由工程部门的施工员进行复检,最后是质检员进行终验。
班组长在工艺过程中严守岗位,确保每一步骤都满足标准;
待质检员确认工序质量,并完成相应记录后,再将其提交至监理部门进行验收。
2、关于工序施工质量的检查,我们按照详尽细致的技术交底要求以及验收标准来实施。
对于任何偏离质量要求的情况,施工队伍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正或者彻底重做。
经专业质检员对返修或返工环节再次检查评定,只有当所有结果均达到规定的要求时,才能向监理汇报寻求验收通过。
3、在各个班组之间开展工作衔接时,负责上一环节的队伍理应对下一阶段的顺利进展提供便利条件。
而对于接手下道工序的班组来说,他们有义务去充分尊重并且保护上一阶段的成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最新修订: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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