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的
行政行为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其主体必须合法。
换言之,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机构必须拥有行政主体的授权,能够以自身之名作出行政决策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行为内容亦需合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行为应具备确凿且充足的
证据支持,同时需基于详实的事实依据;
第二,实施行为前需明确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并且准确地适用了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行为必须公正、合理,不得违背立法宗旨与立法精神。
再者,合法的行政行为还需遵循程序规则。
这涵盖了行政行为从开始到完成的各步骤及时限设定和操作方式等方面。
另外,合法的权力也是行政行为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做出行政决策的行政机构必须持有正式法律法规赋予的行使权力,这些权力要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得以执行。
最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依赖于适当的表达形式。
此类行为的意旨说明只有通过特定的载体传递给相对人后,他们才可以理解行为的实质内容,而这个载体便是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