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子女之前,
当事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申
领结婚证书。
以下为公民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结婚登记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自由意志决定缔结夫妻关系;
其次,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则需年满20周岁方可进行结婚登记;
再次,双方当事人均应处于单身状态,既不存在已婚或
离异的情况,也不应有丧偶经历;
最后,双方之间不得存在
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
依据我国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之规定,
结婚行为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压力,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类行为进行干预。
此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有意愿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婚姻
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颁发
结婚证书。
至此,婚姻关系得以确立。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