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破产申请通常定义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
债务人破产之诉求性动作。
然而,务必注意到,当有人提出了破产申请后,此举本身并非视为整个
破产程序展开的起始点,而仅仅是实现破产程序的第一步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无论是
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具体来说,倘若债务人无力按时偿还所欠
债务,作为债权人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针对该债务人启动重整乃至
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
另外,如果该债务人本身有申请的意愿,那么还需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向人民法院
递交财产现状详细说明书、负债一览表、债权列表、包含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员工安置方案以及保全
员工工资和缴付
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资料。《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