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认缴出资吗
这要分情况看。如果公司设立时的认缴期限已到,原股东仍未足额缴纳出资,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原股东未出资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现股东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原股东补缴出资及可能产生的利息损失等。
但如果认缴期限尚未届满,原股东享有期限利益,现股东一般不能要求原股东提前认缴出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会加速原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具体还需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二、现股东能要求原股东补缴未缴出资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原股东存在未缴出资的情形,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现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补缴未缴出资。
依据《公司法解释(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现股东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便可要求原股东补缴未缴出资,以维护公司及自身合法权益。
三、现股东能否追究原股东抽逃出资责任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现股东能证明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且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进而损害了现股东利益,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责任。
比如,原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情形,而公司因此无法正常经营,影响到现股东权益。现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公司名义或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返还抽逃的出资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但需注意,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抽逃出资事实。若无法证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或对现股东权益无实质损害,则难以追究原股东抽逃出资责任。
在探讨现股东能否要求原股东提前认缴出资这个问题时,我们清楚看到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当认缴期限未到,原股东通常享有期限利益,现股东难以要求其提前出资,除非有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类特殊情况。而若认缴期限已到,原股东却未足额缴纳,现股东就能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那在您所处的公司情形中,是否面临着类似的困惑呢?对于现股东与原股东在出资相关问题上的权利义务界定,或者其他涉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法律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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