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未能及时支付
拖欠的
工程款项时,有关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途径:
首先,当事人可尝试与政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从而妥善解决争议。
协商往往建立在各方自愿且互相理解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直接围绕问题展开讨论,也可以邀请第三方人士进行调解协调。
其次,当协商未果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意向,请求该机构介入调解事宜。
如调解不能产生满意结果,当事人还可以选择
申请仲裁或提
起诉讼。
最后,当事人亦可通过协商、
诉讼、
仲裁以及调解这些方式来妥善解决房屋欠款问题。
而具体的
起诉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步骤1、原告需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相应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支持其诉讼观点的相关
证据材料;
步骤2、法院在收到原告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可予
立案处理;
步骤3、法院会将其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以备对方做好应诉准备;
步骤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书面回应,表述自己是否同意原告的
诉讼请求;
步骤5、接下来便是
开庭审理阶段,各方当事人需按照法律程序出席法庭,进行辩论与质证;
步骤6、综合各方面证据及审理情况后,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
在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之前,应当先尽可能地搜集各类书面凭证,例如借据、
欠条或是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等等作为依据。
若上述书面证据不充足,则应尽量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间、地点以及金额等信息,同时还要尽可能提供与本案无关的
证人证词或证据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