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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适用条件

关于提存制度的适用前提,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环节:首先,债权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其次,债权人应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拒绝接受债务履行义务;此外,在债权人已经去世而其继承人尚未明确或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员尚未指定的情况下也需适用该制度;最后,当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它适用于此类情境的情况时,亦可据此进行实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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