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口头承诺向另一方支付款项满足了法定条件,即可被视作合法有效,这种效力无需依赖于任何特定形式。
协议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文件、口头表述或是任何其他受到法律保护的形式。
而关于这些有效条件的具体规范如下:
首先,所有
当事人都必须真实诚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合理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整个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均不能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或社会
公共秩序;
最后,某些特别法定条件也是有效协议的必备要素之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