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
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
违约金的设定是极具争议性的议题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法范围内的合同中是确实可以就违约金做出明确规定的。
这样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通常将违约金视作惩罚性性质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在签定建设工程合同时还是在违约之后,都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罚款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