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处理
离婚案时并不自动展开对于夫妻帐户资金流动状况的监管调查,然而,当夫妻中的一方就
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之时,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对方的财产线索进行相关的资金往来监管调查,此种申请需经法庭审查批准。针对那些属于案件事实依据的金融账户往来数据,或者是虽然可能获取但却超出了个体调查界限的资料,申请人可有权利提交申请,要求法庭介入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