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妻子患有精神病,丈夫申请离婚,法律允许吗

妻子患有精神病,丈夫申请离婚,法律允许吗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事宜。
然而,鉴于女方无法完全行使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仅能采取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若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经过治疗也未能痊愈;
或者假设男方在婚前已知晓女方存在精神问题,但仍与之缔结婚姻,抑或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精神疾病情形,并经过长久治疗却不见好转的话,都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实质性破裂。
在此基础上,若有任何一方始终坚持要求离婚,并且针对该请求进行的调解工作皆未能取得圆满成果,法院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