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合法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才购置的股票及其价值份额被判定为双方家庭财产。
又若股票系婚前购买者,或虽婚后方以双方共有资产购买但其在个人名下单独持有时,这类情况将被视为个人所有。
然而,假如这些股票在恋爱期间由某一方购入并且婚姻生活中还在持续进行管理及运营,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收益部分就会被认定为两人
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