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有
累犯情节的
犯罪人士如若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监视居住标准,是有权提出相应申请的。
而根据相关法律文件限定,满足
逮捕条件且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适用监视居住手段进行司法约束:
(1)罹患严重疾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者;
(2)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
(3)作为无法自理之人唯一
抚养人的身份存在;
(4)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处理案件所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加恰当合适的状况;
以及(5)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在审理期间,需要先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延续审判期限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