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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适用监视居住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人士如若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监视居住标准,是有权提出相应申请的。
而根据相关法律文件限定,满足逮捕条件且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适用监视居住手段进行司法约束:
(1)罹患严重疾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者;
(2)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
(3)作为无法自理之人唯一抚养人的身份存在;
(4)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处理案件所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加恰当合适的状况;
以及(5)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在审理期间,需要先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延续审判期限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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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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