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要求之下,若男女双方未能提交
结婚证书,那么可以判定
诉讼双方并未履行
结婚登记手续,其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是被视为
同居关系。自1994年,我国已明确规定不再承认
事实婚姻,唯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方能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无论诉讼双方有无进行过正式的
结婚仪式,只要他们未曾完成结婚登记程序,都不能视作合法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